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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朋友在一家私企做出纳,在一天下班时收到现金16000元,未及去银行存款,然后办公室催促锁门(办公室为多人办公,朋友没钥匙),出于麻痹大意也未放入保险箱,就锁入抽屉,后第二天上班来发现现金被盗,无明显被盗痕迹,报警也暂时没有结论如何被窃,现在厂方要其赔偿全额,如果不赔厂方要告上法庭,请问是否合理?如果赔偿,应该赔多少?谢谢!
答:你朋友作为出纳,由于思想麻痹等原因致使现金被盗,你朋友对于现金被盗负有一定的责任。关于你朋友是否应该就此承担全额赔偿的责任,我国法律并无此方面的明确规定。确认你朋友应承担的责任时应依据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来进行。如果劳动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此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讲,你朋友不应当被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至于具体是否应当赔偿,以及应当赔偿多少,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