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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切实保障平安奥运
严打北京交通“碰瓷”行为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贺卫民等以“碰瓷”方式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案做出公开宣判。
三被告人于2006年3月在北京市顺义区制造的“碰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车损坏。在终审中,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贺卫民、韩志强被各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一被告人暴玉京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据介绍,以“碰瓷”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例是许多诈骗者的惯用手段,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很难预期后果的。二中院有关人士表示对这种用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面对临近的北京奥运会 司法保障平安奥运
奥运的脚步日益临近,能否为平安奥运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成为北京二中院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
北京二中院下辖北京东片九个区县法院,奥林匹克中心区及“鸟巢”、“水立方”等近80%的奥运场馆、大部分奥运签约酒店、中央商务区、首都新城和文化产业集聚地等均在该院辖区之内,该院先后进行了首都法院在平安奥运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等系列专题调研,分析了涉奥运案件的特点,当前首都法院面临的问题与困境,针对性地提出了确保涉奥案件审判的具体保障措施,并对“后奥运”涉奥案件进行了预测。开展了参观奥运村、征求社会意见、以案析理、奥运职业礼仪展示等系列活动,加深了对平安奥运的理解,增强了服务保障平安奥运的责任。
营造和谐司法氛围 促进法制奥运
7月中旬,北京二中院在全国率先自主完成了对原有系统数据库中各类电子诉讼案卷10万余卷,逾800万页的电子档案的数据升级工作,当事人只需在查询系统里输入案号或当事人姓名等查询条件,该案负责庭、承办法官姓名、案件的进展等情况就一目了然地展现在当事人眼前,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北京二中院把审判工作与平安奥运目标紧密结合,扎实开展了一系列的审判实践活动:以营造和谐氛围为目标,化解刑事审判中不稳定因素;以和谐司法为宗旨,尽力把民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在矛盾初始阶段;立足司法为民,积极化解矛盾和营造氛围;强化调解功能,和谐解决纠纷。
近日,香港居民王一晴特意从香港来京,向北京二中院的法官赠送书有“秉公执法,深得民心”的锦旗。2007年1月26日,王一晴租在京某单位的房开餐馆,但因营业执照未办,不久就被迫停业。为此王一晴将出租方告上法庭,认为自己所租房屋是办公用房,不能进行商业活动,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由出租方赔偿装修费、租赁押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7余万元。案件审理中,出租方提出反诉,认为其向王一晴提供了房产证,可以办理营业执照,餐馆停业是由于王一晴经营不善造成,且王一晴未支付各项费用,故要求王一晴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房租、水电费等共计50余万元,并将房屋恢复原状。经法院审查,本案诉争房屋可作为商业用途,不应支持王一晴朗的诉讼请求。但由于王一晴系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缺乏了解,且对法官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在京期间,其几乎每天都到法院,情绪激动地要求法官给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结案,而是不厌其烦地为其辨法析理,耐心讲解,多次沟通,最终使王一晴认识到因其对有关法规政策不了解,仓促起诉,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并撤回了起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出租方亦撤回了反诉。一场针锋相对诉讼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而终结,做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北京二中院要求准确掌握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和法律规定,治理刑事犯罪,营造安定奥运治安环境。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耐心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解决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实际问题,必要时通过司法救助金的方法,尽力提供司法扶助;加大缓刑犯的帮教频率和力度,开展“平安奥运”主题法制教育和赠送《“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简明读本》活动,引导他们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加大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借助民事调解工作来增加平安奥运的稳定因素,铸就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保证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证好奥运市环境,促进法治奥运。
加强涉外案件审判,优化国际私法形象,提升我国涉外审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庭审中,向当事人讲明事实认定,讲清法律适用。宣判后,对裁判文书进行答疑,有效地促进了息诉服判目标的实现。近日,该院积极稳妥地审理、调处了一系列涉及施工工程、知识产权等案件,相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当事双方分别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法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为平安奥运服务。
着眼长远 以让人民满意为终极目标
北京二中院党组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这个大局,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出发点就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法院应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和谐司法服务保障。
他们在便民措施上力求人性化。设立了“民生案件立案窗口”和“温情谈话室”,实行“民生案件定期排查登记制度”和“涉及民生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催办,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具体承办。针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争议等案件,特别为老人、儿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开展“绿色通道”,由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的专门合议庭、承办人实行“无缝对接”,实行司法救助,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简化、便捷、保全、救助”制度。
他们在便民服务上力求温情化。建立了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繁简分流制度和小额诉讼速裁等便民制度,开通了“一站式”电子档案系统,上诉案件自动查询系统,在立案大厅、接待大厅和法院大门外的大显示屏循环播放“便民诉讼”宣传片,向当事提供诉讼告知书、联络卡、电子触摸屏等诉讼服务,在谈话室、法庭等场所向当事人提供打印、饮水和休息等服务,安排值班法官面对面地开展引导、咨询和答疑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快捷、便利的无障碍立案、诉讼、快审快结通道,为未成年人开设假日法庭、“全天后”帮困助教服务。
北京二中院着眼长远,形成了一套和谐司法的保障机制,以最有效的办法化解矛盾,以最便捷的途径方便诉讼,形成了“就地审”、“全程调”、“及时救”、“真情助”的和谐司法服务保障机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真正做到了服务保障平安奥运。
提倡“就地审”。他们积极发扬老民事精神,针对郊区县的当事人,特别是山区农民和年老体弱者进京应诉不便等实际困难,多年来始终坚持下乡就地审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对于赡养、赔偿、相邻关系等类型案件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也开展就地审理。近年来,该院大部分远郊区县二审民事案件都得到就地审理,许多案件均当即调解,当时结案,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当事人和基层法院的称赞。
注重“全程调”。“诉讼进门、调解启动”。该院审判人员认真把握住诉前、诉中、诉后等环节,积极引进调解工作程序,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以最有效的调解方法,做好理顺当事人情绪、平衡当事人心态、舒缓当事人矛盾的思想疏导工作,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在有限的范围内,促其自愿达成罢诉、息诉、撤诉,直至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强化法官辨法析理、居中调解、公正裁决的意识,让当事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的释明权、基本事证的质询权、是非经过的答辩权。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冯刚结案量和调解率一直名列前茅,2006年度收案共202件,结案200件,结案率为99%,调撤案件141件,调撤率为90.5%。2007年,收案115件,审结案件114件,结案率为99.13%,调撤案件72件,调撤率为63.2%。连续两年被评为院调解能手。在北京市总工会组织开展的2007年“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争做首都文明职工活动”中,冯刚被评为首都文明职工,受到通报表彰。据该院统计表明,今年上半年以来,全院的案件调撤率近30%。
开展“及时救”。他们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措施,将司法救助纳入快车道运行。及时救助最无奈、最困难且在穷尽司法措施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当事人,今年以来,该院已启动救助基金32万余元。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导诉、立案、交费、救助一条龙服务,并将司法救助审查时间缩短为一天,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对于行动不便或交通不便的困难群众,该院上门办理救助手续。对于司法行政部门已提供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及时给予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对接。对于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该院还进行分流处理,开辟绿色审理通道,快速送达,快速设立,快速执行,快速回访,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到“真情助”。该院围绕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审判人员、尤其是青年法官深入到企业、农村、小区进行调解办案。让审判人员走进广播电视、网络平台,与广大人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对话。组织法官在重要活动日、节假日走到街头进行义务普法、咨询,在与人民群众的紧密接触中体察民情、了解诉求、历练情感;坚持把工作往深处想、往细里做,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该院审理的丁少杰故意伤妻案中,承办法官为安置无人抚养的孩子,积极开展案外协调工作,及时将被害人遗留的钱物存入孩子名下,积极联系社会福利机构安置孩子,法官还以个人的名义捐献了一份爱心。参加该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刘平深受感动,在给院长贺荣的感谢信中写道:“人民法官爱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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