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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做个体经营 免三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18  发表评论>>

  17日,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如下简称《通知》),大学生在毕业两年内,从事国家限制外个体经营,在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类人做生意可享免收优惠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从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各收费具体办法将交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

  聘就业困难人员享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的,政府将给予企业一定的社保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通知》规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记者 罗强 实习生 张莉)

文章来源: 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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