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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工及见义勇为者可受法律援助优待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25  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程义峰、邵香云)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24日表示,北京将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将适当高于低保标准,农民工和见义勇为者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吴玉华在最近开幕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农民工和见义勇为者受法律援助优待成为一个亮点。

  法律援助是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制度,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吴玉华说,北京市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将城乡低保标准确定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参照标准。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建议,“参照”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有高于、等于、低于三种情况。就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的地位来看,北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中的经济困难参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改为适当高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商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困难条件的限制”。

  吴玉华指出,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请法律援助也不受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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