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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财物被行政机关损毁了,该怎么办?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8  发表评论>>

问:律师您好,我的一辆货车被我县交管部门扣留。在扣押期间,他们将我的货车出租给别人跑运输,结果出了车祸,使得我的货车严重受损。后来交管部门通知我领车,并让我自己去修车,还说我违反交规,如果多事就把车没收。由于修车费用太大,我没有把车领回来。请问律师,我的货车受损该由谁来赔?交管部门能没收我的车吗?

答:交管部门不能没收你的货车,除非你用货车进行违法活动,如果仅是一般的违反交规的情况则不属没收范围。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损毁或丢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行政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交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过错,其应对你货车受损给予赔偿。(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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