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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作出处理?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28  发表评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作出处理?

 问:上个月的一个晚上,我与两个朋友去酒吧玩,期间喝了点酒,但都没醉。凌晨一点多,我们从酒吧出来在街上过聊天过往家走。没一会儿过来几个警察,让我们出示身份证。我们几个问他们为什么要看我们的证件,他们说没什么理由。于是我们就拒绝出示,结果他们说我们妨碍执行公务,把我们带回了派出所。他们说要没接受罚款,要么被拘留三天。没办法,我们交了罚款才回了家。

第二天,我们去找派出所讨说法,并要求赔偿。对方答应调查处理,可现在也没有结果。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作出是否赔偿的处理决定呢? 

    答: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制作[行政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行政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对已受理的赔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和不赔偿的决定,并制作文书,送达申请人。(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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