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案情主要过程:我弟一年内在高速路上加油站盗窃停放在站内的汽车柴油,第三次被公安抓住。我通过了解,我弟在公安笔录中盗窃的柴油有三十桶,价值约六千元,他身上已有的八千元现金已被公安机关扣住,另外,我弟是在第一次被朋友骗才加入这个盗窃团伙,在三次盗窃中(第三次未成功)我弟分得脏款600元左右。现我弟已被公安下了拘留通知书。针对这个种情况,我想请:
1、公安的拘留时间最长为多少天?2、我弟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构成盗窃罪,应该怎么判?3、我弟这种情况属于是盗窃多次吗?
答: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如果公安机关在此期限内不能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的,应当释放被拘留人员。
还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
1.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未经处理的,数额应合并计算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各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分别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备案后执行。
2.“多次盗窃”的定义: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因此,你弟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且是属于多次盗窃。根据刑法的规定,她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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