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想问对于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而导致伤残失去工作能力的企业员工 应享有哪些待遇,以及可在哪些法律条文中明确查出?
答:《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属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奖金和降低其福利待遇;属于企业职工的,依照本市有关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津贴;无工作单位的,从区、县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经济补助。有关法规有:《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等。(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