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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一定要本人回家乡办理吗?可以将相片寄回家乡叫人代办吗?或者是把数码相片用U盘或光盘带回家乡叫人代办吗?办理的相片一定要在家乡照吗?可以在外边正规照相馆照吗?第一代身份证何时废除?办理时要注意什么,要什么资料?望答复,谢谢!
我父母的户口都在黑龙江,而人在青岛这边,现在全国在办身份证,快到期限了,可是他们的身份证怎么办呀?我很着急!谢谢帮助!
答:根据我国现行《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同时,《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也就说,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确要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从现有法律看,身份证照片并未要求在指定地点拍,只要你提供的照片符合要求就行。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出于利益的考虑,强制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拍身份证照片,这都是不合法的,是滥用行政权力。对这种无理要求,你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有关部分反映问题。
关于第一代身份证何时废除问题,目前国家并没有作出规定。也就是说,第一代身份证在其上面注明的有效期内仍然是有效的,除非另有规定。所以,如果你的父母的身份还未到有效期限,你不用着急去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你有充足的时间了,再带父母去办理也不迟。
最后,办理身份证时,带上所需的照片和居民户口簿就可以了。届时,公安机关会要求你提写一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一般情况下,从你提交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