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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他人介绍工作并收取费用,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07  发表评论>>

问:个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给他人介绍工作,并从中收取费用,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职业中介机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个人未经许可给他人介绍工作是犯罪吗?

答:非法经营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以情节是否严重为标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者,不构成犯罪。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因此,如果你从中收取的费用不超过5万元的话,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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