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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强迫打了欠条并起诉我,该怎么办?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07  发表评论>>

问:我不欠人家钱,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给别人打了一张5000元欠条。现在人家来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答:《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你们之间确实不存在债务关系,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消与他人签订的借条。当然,你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的。另外,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对方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而且数额巨大,已经触犯刑事法规,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还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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