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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朋友是再婚家庭,婚前已知女方有一个男孩(她与前夫离婚的判决书上也只有一个男孩,)可是婚后得知女方与前夫还生有一个男孩,(证据确戳,具体是通过何种手段生的二胎就不得而知)。事实说明女方弄虚作假欺骗男方,达到与男方结婚的目的。我的朋友觉得受到了女方的欺骗,精神上受到较大的刺激,因而家庭矛盾重重,争吵不休,家庭关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男方要起诉女方离婚,并且以女方弄虚作假欺骗男方为由要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请问: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对方信任达到个人目的的,是侵权行为吗?属于哪种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你所述的事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女方有骗取男方信任而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也是就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而你所述事件中女方隐瞒了其与前夫生有2个孩子的事实,女方的行为违背了上述义务,但不能说明女方隐瞒与前夫生有2个孩子的事实与骗取男方结婚有因果关系。(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