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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约朋友一起出去打工,因我家距离车站近,所以朋友头一天夜晚就到我家住,准备第二天一起走。第二天早上起床后,朋友从我家二楼下楼,因楼梯没有装栏杆,朋友自己不小心从楼上摔下来受伤,药费用去8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应承担责任,要赔偿多少钱?
答:因为你家楼梯未装栏杆,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你朋友受伤,你家是有责任的,对方可以要求你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承担多大的责任,则要根据楼梯及周围的具体环境等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