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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多次殴打我外公,调解还是向法院起诉呢?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4-17  发表评论>>

问:我外公今年70多岁,退伍老兵,曾是抗美援朝预备兵,现在务农,今年4月初被隔壁邻居打伤住院,打掉一颗门牙,受伤送去医院时医院都不敢接收,现在派出所让调解解决,但是因为这已是外公第2次被打了。上次被打后鼻骨骨折,癔病,最后调解不成经法院判了对方经济赔偿。而且在上次打我外公之后没多久还打伤了我外婆。因此我们就觉得他们打人是在故意欺负人,不想只是赔点钱就了事,不然这样以后他们会有恃无恐。

所以想问一下律师同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该怎么解决,是接受调解呢还是经法院,如果经法院,依照现在的情况和法律,对方能否被判刑?能判多久?你好:

答:邻居矛盾关键是要找出问题所在,然后化解矛盾,否则仇会越结越深。调解按说是最好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但如果确实不能让对方收敛,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造成人身伤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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