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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8日电(记者
王菲)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之后,自今年5月起,新疆开始征收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版权费。此后,酒吧、餐厅、商场、超市不再享受免费“音乐大餐”。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新疆办事处称,新疆地区的“背景音乐”收费标准因场所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宾馆、酒店按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演唱会按总票价的2.5%收取;商场、超市按照面积计算,缴费额度不同。
背景音乐是指商场、超市、酒店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所使用的音乐。自2001年起,我国修订的新《著作权法》规定,凡是在公共场合中以赢利为目的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全面收费。社区、广场、博物馆等公益场所不在收费范围内。
据了解,“背景音乐”收费自1994年就陆续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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