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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开庭笔录是什么?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开庭笔录是在仲裁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记录人员对整个开庭审理情况所作的记载。开庭笔录是仲裁程序中重要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第48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将开庭情况记人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仲裁庭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签名、盖章的,记录人员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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