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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治的发展与分析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23  发表评论>>

2006年是湖北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现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全面实现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在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新的成就:经济保持较好较快发展,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对外开放实现新的突破;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继续改善。2006年实现生产总值7497亿元,增长12.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69.8亿元,增长25.6%,全地域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2002年翻了一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2亿元,增长15.1%;进出口总额117.38亿美元,增长29.1%;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19元,分别增长11.6%10.3%2006年,湖北省法治建设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大代表工作建设

这项内容可以视为2006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比较重要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代表的知情权进一步获得保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向人大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机关刊物的同时,增加了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计划等各种资料,并协助“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向人大代表寄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有关审判、检察工作的资料,使代表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2)代表议案受到高度重视。如湖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将陈庆春、王铁军等17名代表提出的修订《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由农村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积极履行职能,有关法规修订草案已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又如舒怀、汪七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议案,则被交由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在湖北省内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目前,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

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大多被认真处理。对湖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和闭会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47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为提高办理质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注意交办、时限、回复等环节,要求每一件意见或建议的回复须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批,对代表不满意的回复坚决退回,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努力提高落实率,将过去一直由承办单位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改为由交办单位直接收集意见,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比2005年提升了2个百分点。在办理过程中,常委会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有关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强化节约型农业新体系、重视社区发展、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等五个方面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重点交办和跟踪督办,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4)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拟定立法计划、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时,都在事前通知代表,征求代表意见或请他们就近调研,向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常委会开展立法、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时,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妥善安排好代表年中调研、年底视察、回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走访等,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5)做好代表培训工作。20066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代表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代表工作规则。同时,湖北省人大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省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学习。

2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200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6件。其中,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0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还对《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等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15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征求意见的工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工作的主要经验是:

1)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坚持经济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强了社会立法。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科教兴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青年志愿服务行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此外,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对于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具有积极作用。

2)适应上位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完善现有法规。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等6件法规进行了修订。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3)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为便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立法,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法规草案全部在湖北省人大信息网和湖北省地方法规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有的还在《湖北日报》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还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印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为了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常委会采取了新的措施。20063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起草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专家修改建议稿。4月,就《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

4)启动对有较大争议的法规条款单项表决机制。20063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单项表决”写进了2006年度工作要点。5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42条第(三)项中有关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争议较大。根据这个情况,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单项表决。“暂扣物品”的规定没有通过,被从该条例草案中删除。会议接着对该法规草案进行表决,顺利通过。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草案)》后,对有争议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分项表决,其中“家电维修范围技术核准证核发”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否决,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某项条款或多项条款实行单项表决或分项表决,更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湖北省立法工作的一项创新。

3监督工作情况

200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贯彻实施《专利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分别对《监狱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防震减灾法》、《语言文字法》及其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矿产资源法》等10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视察。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政府关于《农业法》执行情况、实施《教育法》(主要是教育收费)情况、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2005年省级财政决算、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全省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等报告,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交了审议意见。湖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如20067月,湖北省政府收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0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加大查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

200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6852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795件,注重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城镇拆迁、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健全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2006年,主任接待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528人次。经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办事机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情况复杂的“老大难”问题。2006年列为重点督办的重要信访案件170件,按规定期限已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展情况的114件,回告率为100%。此外,对全国人大交办的1619件信访案件认真督办,目前已有1587件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回告率为98%

4任免及监督工作情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0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7次,对于促进拟任人员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28人次,其中,决定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和专(工)委组成人员辞职7人次;任命省人大专(工)委组成人员6人次;任命副省长1人次,任命省政府组成人员8人次;免去省政府组成人员职务8人次;任免审判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任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认真组织述职评议。根据湖北省委批准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和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农业厅、审计厅、交通厅、经济委员会等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对湖北省建设厅、商务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

5为推动湖北省人大工作的开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了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的联系2006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北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并贯彻湖北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精神,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认真履行职责,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7月,召开湖北省、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指示精神。10月,召开湖北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进一步部署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交流各地贯彻中央9号文件、湖北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明确要求。10月,常委会还主办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训班。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调查时,对各地人大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增进了解。

2006年下半年开展的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强,情况复杂,要求严格。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点,加强了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2006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成立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措施,通报各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解答、宣传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三是建立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联系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红安县、洪湖市和应城市为换届选举工作的联系点,组成3个调研组专门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各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全省的换届选举工作。四是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具体指导。根据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代表结构、参选率、法定程序、投票选举、代表大会召开等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标准。到200612月底,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200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自身建设,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一是重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常委会中心学习组还集中学习、讨论了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文件精神和《江泽民文选》。2006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极为重视,做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向实施《监督法》的平稳过渡;1016~20日,常委会举办了有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人参加的学习《监督法》培训班;113,省委举办了省直属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落实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116,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监督法》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监督法》,并进行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为了在人大工作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作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得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在第十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中共党员中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并设立了三个临时党支部,直接受常委会党组领导。

三是重视调查研究,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手材料。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先后下基层调研40余人次,了解基层执法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立法、监督、换届选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是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常委会机关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06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常委会开展了对外交往活动,先后接待美国、朝鲜、欧盟等国和区域性组织议会的友好访问团,组团或派员随团出访瑞典、瑞士、立陶宛、拉脱维亚、奥地利、瓦努阿图、荷兰、希腊、巴西、南非、格鲁吉亚、乌克兰、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地方议会,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和了解。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承办“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中西部十六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加强了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工作联系。

7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湖北省人大制度虽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与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立法质量和立法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4月召开了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此次会议上分析湖北省人大立法存在的问题,比如,立法前期协调不足;立法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不充分;民主立法程度需要强化;对地方立法质量的评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立法不平衡,侧重于经济立法,忽视社会立法等等。第二,监督内容和监督效果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提高。除了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监督外,还需要强化对其专项工作的监督,重点是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结合;对耕地保护制度、“三农”的基本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等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加强对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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