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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哪些损害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2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⑴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⑵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⑷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残废的。

⑸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⑴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⑵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⑶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⑷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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