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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公证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籍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国籍公证,当事人应向其住所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办国籍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住址以及国籍状况;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

3 、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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