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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证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2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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