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3月29日),中国网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教授,就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针对现在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常常是“打赢官司,丢了工作”的现实问题,黎建飞说,由于用工地位的不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仲裁和诉讼的时候,有时候确实会丢掉工作。其实,我们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这样的解除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一个用人单位可以说,因为他和我打官司,我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炒鱿鱼。但如果这个问题是法律认可的,就没有办法,如果这个理由不是法律认可的,用人单位就解除不了,所以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能解决。但是,现实中维权成本很高,这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解决的范畴。
他说,目前有关部门也正在起草劳动争议处理法,用这些法律来解决这些专门性的问题。(胡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