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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考验政府善治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11  |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在我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享受“待遇终身制”的公职人员级别在放低,人数在增加,已渐渐成为一种令民众与官员疏离的特殊待遇,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有关专家认为,要警惕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危害,国家除给新中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特殊待遇外,应尽快深化公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把有关资金从这类“待遇”中转移出来,去解决更多百姓的民生问题。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包括工资、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一切级别待遇依然保持不变———这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泛滥,实际上早已是尽人皆知,公众反对意见也很大。只不过作为一个“敏感话题”,公共传媒一直对之讳莫如深绝口不提罢了。这个意义上,今天我们可以把它正大光明地摆到桌面上来,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讨论,也是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

正如媒体所分析的,“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不合理的地方显而易见:既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也造成了明显的社会不公,还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这种待遇终身制等于是把通称为“公仆”的公职人员,从广泛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里分离了出去享受某些特殊优待,形成了一个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级别分配的特殊群体,这无疑违反了《宪法》中的公民平等权,也背离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按劳分配原则。

当然,最初的待遇终身制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但是,在国家已经迈入法治和民主轨道的今天,待遇终身制应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整继承并且扩大享受群体,却是值得商榷的。温家宝总理今年“两会”期间会见中外记者时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其中,我想当然也包括享受待遇终身制的权力。待遇终身制并没有在代议制框架下得到民意的支持,作为一种“权力”,它不能永远以“历史惯例”的身份来沿袭,而必须首先得到人民的“赋予”。

虽然并不准确,但人们依然习惯于将“官员”和“政府”直接对等起来。人们对政府形象的认知,很大程度上是从政府官员身上获得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质疑与批判,必然会转嫁到政府形象上来,成为一个“减分”因素。与此相反,对“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改革,也显然会成为政府形象的一个“加分”因素。

可以想象,“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改革,将会遭受到巨大的阻力。但是,又有哪一项改革不是这样呢?所谓改革,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因而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是肯定的。关键要看,改革本身是否具有正义,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谐与科学发展。只不过,当改革阻力来自拥有更多权力的公职人员时,对于政府改革的魄力与政府善治的决心显然将是更大的考验。这种更大的考验背后,一方面寄托着社会公众更大的期待,另一方面也昭示着政治文明更大的进步。(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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