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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石国胜、王比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6日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罗干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罗干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罗干强调,要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问题,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效果。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能力。

罗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结合具体案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

会前,罗干会见了全体会议代表,并同他们合影。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出席会议并参加会见。

这次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会上还对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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