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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明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陈志明(男,69岁,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兴隆镇公易村村民)

在兴隆镇公易村的沟沟洼洼,四处可以见到他忙碌的身影。他,就是家喻户晓、有口皆碑的禁毒义务宣传员陈志明。自2000年4月至今,他不顾年迈体弱,不遗余力地向群众宣传党的禁毒方针、政策,教育学生和群众“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在长期的禁毒宣传中,陈志明有三不怕:不怕贫、不怕苦、不怕烦。作为农民,老陈生活清贫,没有经济来源,一个儿子还是残疾人。但生性豁达的他,并不被“贫”所困。

为了不使悲剧在自己身边发生,保家乡一方净土,他决心做一名义务禁毒宣传员。由于识字不多给他的宣传带来不便,但他从不气馁,他都请村上有文化的人或学校老师给他读上几遍宣传材料,直到弄通弄懂、心领神会为止,然后再向群众宣传讲解。几年来,在他的反复宣传教育下,兴隆镇绝大多数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禁毒政策已耳熟能详,对毒品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禁毒意识得到提高。他所在的西吉县吸毒人员由2000年以前的29名下降到目前的3名,他所在的兴隆镇6年来未发生一起与毒品有关的案件。

陈志明深感禁毒宣传任重道远,仅在兴隆镇公易村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走出家门,面向社会,把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得更广、更远,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的危害。截至目前,他的足迹遍布宁夏银川、石嘴山、同心、固原以及甘肃省静宁县、张家川县等地的14个县市、34个乡镇、367个村、328所城乡学校、89个农贸市场、124个清真寺、1197户农家,行程数万里,其中西吉县共有306个自然村,他走遍了247个,占80.7%,有15万人听过他的禁毒宣传。

2003年7月,陈志明家庭在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举办的“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中被评为禁毒好家庭,2003年12月被自治区禁毒委评为“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在2005年自治区评选的“十大法制人物”中他是全区400多万农民的唯一代表。几年来,先后有《宁夏日报》、《宁夏法制报》、《银川晚报》、《新消息报》、宁夏人民广播电台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道其先进事迹,宁夏电视台还拍摄了与他禁毒宣传有关的专题纪录片。

难能可贵的是,老陈并没有因如雨骈集的荣誉所惑,而是始终坚持“是党给了我美好的生活,我为党和人民做点事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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