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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的通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公 安 部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


禁毒办通[2007]22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公安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为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参与禁毒的巨大热情和潜力,努力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局面,在2006年组织评选“2005年度十大民间禁毒人士”的基础上,200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评选表彰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第一项且具备第二、第三、第四项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候选对象。

(一)除国家公务员及专门从事禁毒工作以外的,积极参与我国禁毒工作的境内外人士。

(二)长期从事禁毒宣传、吸毒人员帮教、禁毒科研等工作,且取得突出成绩。

(三)积极支持和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并有较大捐赠。

(四)其他在禁毒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士。

被评为“2005年度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在2006年度对禁毒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参与本届评选。

二、评选过程

(一)通知、申报(4月15日前)

向社会公布评选活动并组织申报。采取两种申报途径:一是各地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人。各地在推荐上报前,要先在本地范围内开展层层申报和初选工作,扩大宣传面,动员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二是社会申报。由社会人员自由推荐,既可以直接向活动组委会推荐,也可以向当地禁毒办推荐。向当地推荐的,由当地禁毒办负责核实身份和事迹,并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人员范围;向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对其中可能被列入20名候选人范围的人员,由国家禁毒办通知当地禁毒办负责核实身份和事迹。

(二)确定候选人(4月16日至25日)

由主办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各地组织推荐和社会自由推荐的候选对象中初选出20名候选人。

(三)公开展示候选人事迹并接受投票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报纸、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20位候选人事迹,并通过互联网、手机、报纸接受群众投票。同时在相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在互联网开辟博客,与读者、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四)确定当选人员(5月26日至6月5日)

统计投票结果,确定当选的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

(五)举行颁奖典礼(6月中旬)

举行颁奖典礼,揭晓“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评选结果。

三、奖金及证书

1、对当选“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的每人发给奖金1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2、对20名候选人中未当选“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的,授予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提名奖,每人发给奖金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公 安 部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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