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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沧州日报》2003年5月19日报道,在路桥收费站不缴通行费,故意压车造成交通堵塞或者恶意闯卡的行为,以后将会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处理。
据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路桥通行费征收过程中,偷漏通行费、强行闯卡、殴打收费员事件屡屡发生。仅2002年,共发生暴力事件53起,16名收费员因公负伤,个别收费站每天的收费率甚至不足25%。通行费收入损失至少在6000万元以上。
为遏制这种收费环境不断恶化的现象,日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秩序优化收费站环境的通知》,要求除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偷逃、拒缴通行费。《通知》特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通行费执收单位的工作,严厉打击阻挠、抗拒、干扰收费人员依法执收的行为,对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收费秩序者,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理。加大对暴力抗费、恶意闯卡、堵塞收费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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