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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本金,可以用原有场地、厂房、设备、技术等资 产折价、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或者经批准向社会集资等办法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固定资产或者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用现汇向银 行申请抵押人民币贷款。我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国(境)外 筹措资金,不受规模限制,并由企业自借自还。
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对外支付和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外 汇贷款本息,可以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直接办理;超出现汇帐户余额的生产、 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用汇,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合同审批批准,通知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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