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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报批材料
(1)填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法定代表人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或为个人投资则提供本人护照或身份 证复印件);
(6)投资者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个人投资或投资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者 可名免,但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外汇收支平衡计划;
(8)进口物资清单;
(9)法定代表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10)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凡立品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进口设备需进口许可证或需专项审批 的项目,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几方合资,需提供合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报批材料中(1)、(2)、(3)项必须报中文本,其它各项附中文译 文,(1)、(2)、(9)项必须报原件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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