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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沧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日前出台施行。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适用于本《预案》。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一般重大。
《预案》对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业、畜牧水产、发改委、商务、工商、质监、海关、教育、环保、公安、宣传、财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粮食、民宗、林业、供销等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强调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贵、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据了解,市政府将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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