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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工商局近期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放宽了对涉农企业登记条件的限制。
据介绍,以前申请设立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今年将简化为“一审一核”两个环节,缩短登记链条;不再对涉农企业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而是待登记后回访,一并核实;登记注册时限也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3日。还放宽了涉农企业冠“沧州”名称的条件,城镇乡村开办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要达到法定最低数额,均可申请冠“沧州”名称,并对科技型、服务型、出口创汇型在50万元以上的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私营企业帮办冠“河北”名称,扩大企业影响力。
对涉农私营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也放宽了限制,经营场所确实没有房产或土地管理部门权属证明的,凭当地政府或者其他合法单位如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使用场所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另外,对农村私营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也放宽了限制,在农村和小城镇投资组建的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由原来的5个降低为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以上降低为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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