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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建立特别行动分队进行反恐 配备特殊武器装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22  发表评论>>

当前,恐怖主义日益威胁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安全。近年来,在莫斯科、别斯兰等地发生的恐怖活动表明恐怖分子力求在社会上制造恐怖和动荡的气氛。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炸毁公寓,火车、飞机,在地铁和闹市区进行恐怖活动,在学校、剧院和医院抓捕人质的原因。

前些年,只有特别行动部队拥有参与反恐战争的权力。不过,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常明显,我们已经加入到反国际恐怖主义的行动中。俄罗斯《国家安全规划》清晰指出:“国际恐怖组织已经公开地开展旨在动摇俄罗斯国家政权的活动。”。当恐怖活动已经呈现出越境行动,导致巨大政治、经济损失,伤害人权、道德底线的特征时,单独使用特别行动部队就不再可能消除这一威胁。这就是为什么在俄罗斯和其它国家,武装部队必须专业地应用于反恐战争的原因。

在我国,俄罗斯宪法提供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法律框架。宪法禁止设立有以下目的公共组织及其活动:一是启图暴力改变俄罗斯宪法规定的政体和国家主权完整;二是破坏国家安全;三是建立武装力量;四是激化社会矛盾;五是推行种族歧视;六是导致政教不和;七是鼓动以激化社会矛盾、导致政教冲突和敌视为目的的示威和游行。

但到直到最近,军队参加反恐行动也没有得到《联邦国防法》的许可。直到2005年,武装部队的职能才通过立法得以拓展。这一年4月4日,国家杜马批准了《联邦法律》。

在《联邦国防法》第10章的第31条修正中,对1996年3月31日通过第61号《联邦国防法》第10章第2条及其参考规则进行了补充。它声明:俄罗斯武装部队也要能够完成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赋予的任务。

在就《联邦国防法》第10章修正草案举行首次听证会后,就能够预见到武装部队参与反恐战争更加严苛的直接应用规则。这条规则是这样表述的:“俄罗斯武装部队可以通过其战斗能力执行反恐怖活动任务,但使用武装部队必须符合联邦立法”。当《联邦国防法》第10章的最终修改草案批准后,立法者们并没有解决“在法律中直接声明,国防部可以使用成建制部队,参与反恐战争” 这一问题。不过,总的来说,上述的参考规则就反恐立法,为俄罗斯武装部队提供了使用其作战能力参与反恐行动的法律基础。

根据1998年7月25日通过执行的第130号《联邦反恐法》第6章第3条之规定,俄罗斯国防部是一个可以直接在其职能范围内,发动反恐怖进攻行动的实体机构。在第7章第6条中,陆军部的职能包括:一是防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导弹类武器、轻武器、其它枪弹和爆炸物;二是保护关键装备和设施;三是参加反恐怖行动。这样一来,国防部就被《联邦反恐法》直接赋予了参与反恐怖行动的权力。

《俄罗斯军事条例》,第2部分,第14条,也指出了武装部队参与反恐怖行动的可能性,这一条是这样表述的:军队参与反恐怖行动必须符合联邦立法的规定。

那么,在执行反恐怖行动任务时军事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

根据2004年8月16日通过的第1082号《总统法》,国防部是在国家防卫领域,执行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联邦行政部门。这一法令明确了陆军部的职能问题,但其中却没有军队在反恐怖行动中具体任务的直接表述。

不过,参考近期的实践经验看,国防部在反恐怖行动中的职责主要有:

第一,在恐怖突发事件中,对当前态势进行分析,并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

第二,参与消灭现存恐怖组织和非法武装力量的行动方案制定,切断武器、枪械等军需品、放射性物质和剧毒物品的非法流通渠道;

第三,协调针对如下恐怖活动的联合反恐行动:一是有计划破坏核设施的恐怖活动;二是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造破坏的恐怖活动。

俄罗斯武装部队总参谋部也肩负有一定的反恐职能:一是武装部队参与反恐怖行动的组织、计划;二是与相关联邦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三是向联邦反恐怖委员会派驻代表机构。

根据俄罗斯武装部队军事自治区(下称:军区)规定第1条,军区是俄罗斯在区域上进行管理的基本军事单位,是武装部队诸军兵种行动和战略部署的基本军事单位。军区的任务是执行俄罗斯预备役和现役部队任务,确保其辖区内领土完整,不可侵犯。但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军区在反恐怖行动中的任务。

我们认为,在反恐怖行动中,军区部队(或舰队)司令部必须担负组织计划和维持部队(或舰队)的常备警戒状态的职能。同时,也要保持与相关联邦政府部门间的持续沟通,并组织地区反恐行动。

同样,武装部队作战部门的最高指挥官和部队指挥官必须对其指挥下的反恐怖战争负责,并肩负组织部队开展反恐怖行动训练任务。

《俄罗斯武装部队多兵种联合军事行动条例(战地手册和规定)》中不包含任何反恐怖行动中军队职能的规定。然而,我们认为,现役部队、卫戍部队和其它军事组织的指挥官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反恐怖行动的组织、计划和反制措施的执行负责;保持部队的常备反恐怖行动状态;组织不间断地巡逻和警备值班;保持军事值班的高度戒备状态;保持与相关联邦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持续联络。

当前,作为反恐怖战争的一部分,俄罗斯国防部已经建立了配有特别武器装备的特别行动分队。例如,为了确保对恐怖活动及时响应,在军区和舰队中建立了包括特别行动部队子部门和诸兵种联合构成的机动部队。并且,对内部事务部和联邦安全局联合实施的反恐行动,武装部队为每个相关部门制定了战术方案。部队参与反恐怖战争有基于陆基和空基的特别技术支持。

如此一来,尽管军事管理机构已经被明确参与执行反恐怖行动,甚至还为此成立了特别部队,但这些行动既没有详细说明也没有正式的法规依据。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对《军事自治区(军区)规定》和《俄罗斯武装部队多兵种联合军事行动条例(战地手册和规定)》进行修订。而且,有必要通过立法,在法律上为武装部队参与反恐怖行动提供正式的法律基础,并促使新的《联邦反恐法》(其草案(第115259-4号)早在2004年12月17日就已经由国家杜马通过)的加速启用。

这部法律草案力图通过法律的形式,确保俄罗斯武装部队能够以如下方式参与反恐怖行动:一是使用防空或空军部队,提供和保护国家空域安全;二是保护经《总统法》认定的国家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三是阻止俄罗斯领海和领土内的恐怖活动;四是确保领海内的航行安全;五是保护军事行动中需要的(或储备的)军事设施、武器装备及各类军需品和爆炸物的安全;六是执行侦察和特别行动任务,支援其它联邦政府部门的反恐怖行动。此外,这一草案的起草者建议立法确定:指定的俄罗斯武装部队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越境反恐怖行动。

《联邦反恐法(草案)》包含一个特别章节,这一章明确了联邦武装部队参与制止反恐怖行动和减轻恐怖行动后果行动的具体章程。例如,预想中,俄罗斯武装部队在直接参与反恐怖行动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能:

首先,截停空中飞行物。如果有依据证明在俄罗斯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做出了违反《航空管制规定》限制或禁止的行为,并且有攻击境内重要设施、设备的启图,则采取行动阻止其飞行。同样,对被恐怖分子劫持,或者由恐怖分子用以实现其恐怖活动目的航空器也要阻止其飞行;

其次,保护海洋设施、设备安全。不仅要在俄罗斯的领海和公海范围内阻止恐怖活动,还要阻止领土内的针对海上生产设施的恐怖活动。同时,要提高领海内的航行安全,阻止水下恐怖活动;

最后,参与反恐怖行动的指挥。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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