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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公布 年龄可放宽到24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1-07  发表评论>>

10月30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军分区教导队,众多女青年在征兵现场咨询、报名。新华社发(顾俊 摄)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黎云、张彦中)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通过量化评价和遴选征集合格兵员。国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年龄最多可放宽到24岁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不变。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与男兵征集标准不同的是,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在女兵征集范围之内,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类院校的往届毕业生也未列为征集对象。

为多征集高学历女青年入伍,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

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参加预征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冬征兵开始前,各地都会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1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此前,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在本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预征登记。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与男生的预征工作同步进行,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年底征兵时可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

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冬季征兵时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即可。

初审合格者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要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要查验各种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公安机关还将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高、体重和视力等项目身体初检,合格者将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征集过程强调监督评定过程量化打分

在组织实施征兵体检时,各地将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到现场参与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在体检、学历评定、面试和综合评定等环节,都将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如,在体检中,体检合格标准为160厘米,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每增加1厘米,可加1分,最多可加15分;在学历评定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50分,专科生为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为85分,“211”院校本科生为100分,大学在校生在原分值上减去15分;面试则根据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才艺专长,由考查组成员在70分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在综合评定中,共产党员将加15分。

预定新兵名单将公示 烈士子女等将优先征集

《试行办法》要求,通过审查被确定为预定新兵后,预定新兵及得分情况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并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预定新兵名单。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优先征集,体检合格后可不参加面试考查和综合评定,直接参加政治审查。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范围之内。

《试行办法》还规定,优先征集对象也要参加公示,并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不符合条件即便已到部队也将作退兵处理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征兵期间,兵役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察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伪造学历和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擅自篡改各项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用伪造学历和虚假优先征集证明欺骗兵役机关的,即便是已经参军入伍,也将取消入伍资格,退回原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防部征兵办就《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答问

10月11日,媒体公布今年女兵征集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消息后,许多适龄女青年和她们的家长纷纷盛赞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为此,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日接受解放军报记者采访,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调整征集对象范围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

问:这次改革调整了征集对象和范围,能不能谈谈具体情况?

答:改革后,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规定有些变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仍按有关和规定执行。

问:国庆60周年阅兵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其中三军女兵方队精彩亮相,更是格外引人瞩目,预计也必将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的新一轮热潮。具体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答:冬季征兵开始报名前至少提前一周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按照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的程序和办法,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与男性应届毕业生同步进行。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参加省或地市组织的女兵征集,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征集公告直接报名应征。【详细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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