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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已达49.2万个 覆盖率达74%

发布时间: 2015-05-19 16:46:24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戴凡  |  责任编辑: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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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联合发文 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解读

5月19日,全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会在遵义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十七次全会、2015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吕晓莉出席会议。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席会议并致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甄炳亮到会祝贺并讲话。

王建军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2年“南宁会议”以来全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已达49.2万个,覆盖率达74%。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扶持老年协会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老年协会规范化政策日趋完善,老年协会覆盖率更加扩展,老年协会在养老服务和老年维权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多年来,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在改革登记管理制度、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各地积极配套,加大资金投入,2014年至2015年,从中央到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中西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投入达到1.23亿元,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对基层老年协会的资助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引导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优势,广泛开展养老互助、老年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尤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维权工作中,老年协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

王建军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老龄事业发展,充分认识做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对于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扩大老年群体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传承文化精神、增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着力统筹协调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为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创造的新机遇、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出的新课题、老年人参与意识的提升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王建军要求,要按照“抓落实、广覆盖、强组织、增活力,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全面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上出实招,扎实推动老年协会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全面落实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上谋突破,全面完成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的工作任务;在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老龄工作上下功夫,确保领导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目标考核到位;在加大扶持力度和激发老年协会活力上做文章,积极实施“乐龄工程”,整合各类社会资金和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设施建设;在强化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上求创新,找准薄弱点和创新点,增强老年协会发展动力;在抓好政策落实上见实效,定期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评估工作。

吴玉韶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特别是覆盖率低的省区,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力争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

会上,6省(市)老龄办负责同志分别从政策创制、构建保障体系、典型培育、规范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方面作了典型发言:辽宁省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工程、健全工作机制;湖北省依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云南省连续11年坚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老年协会活动设施;陕西省着力提升建会率,一年时间内城市、农村覆盖率分别提高19.1%和16.7%;杭州市依托“乐龄工程”探索项目化推进方式;遵义市统筹乡村幸福院和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老年协会在老年互助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会城市老龄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到红花岗区舟水街道镇隆社区、遵义县三岔镇老年协会、三岔镇庆远社区老年协会,进行了学习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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