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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今起实施[组图]

发布时间: 2014-08-08 17:25:1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杨丹  |  责任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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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仪式现场 中国网 寇莱昂 摄

中国网8月8日讯(记者 寇莱昂)今天,随着载有特定商品的中俄进出境车辆同时通过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口岸,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合作在绥芬河口岸正式启动。

“监管结果互认”是指两国海关在预先信息交换的前提下,进口国口岸海关对特定商品认可对方监管结果,免于重复查验并直接放行。这意味着经中国海关(俄罗斯海关)查验的特定出口货物,俄罗斯海关(中国海关)一般不予查验,直接放行予以通关便利。自中俄双方海关于今年5月至7月进行业务测试和试运行以来,已有61票货物通过该项目顺利通关,其中进口锯材976吨,出口果菜526吨。

据绥芬河海关副关长王绪刚介绍,凡是在合作试点口岸从事特定商品进出口的企业均可以向海关提出适用该项目,经中国海关查验并办结出口手续后,在俄罗斯海关通关时,凭中国海关签发的“关封”,即可实现快速通关,此举节省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进出口成本,同时也节省了双方海关监管资源。

目前,仅限试点口岸的特定商品适用“监管互认”程序,试点口岸是指东宁-波尔塔夫卡,绥芬河公路-波格拉尼奇内,特定商品是指中方出口的果菜和俄方出口的锯材。随着合作的深入开展,双方将积极研究逐步扩大商品范围,为更多中俄进出口企业提供双向通关便利。

“监管结果互认”是以认可对方海关监管结果为前提的海关合作,是各国海关间较为深入的务实合作方式,充分体现了两国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和海关执法合作的强烈意愿。该项目是中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议定事项中海关合作的重要成果之一。经中俄海关双方反复磋商,于2013年10月22日,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海关署长在两国总理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开展特定商品海关监管结果互认的议定书》,并由双方边境海关组织具体落实工作。

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徐道文、俄联邦海关署通关监管总局局长茹科夫、哈尔滨海关副关长王富宽等中俄海关关员,绥芬河市市委书记赵连钧、市长王居堂及相关企业代表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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