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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等40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组图]

发布时间: 2016-11-01 18:39:4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李哲  |  责任编辑: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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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图片官方提供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指出,在今年“双十一”马上来临之际,我们有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会同中央各级机关的相关部门和八家重点电商平台联合开展开展反炒信、反刷单的联合行动。 “现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广大消费者越来越习惯于网上购物,但是网上购物有越来越多我们看不到的环节,这些环节必须以信用建设为保障,只有所有的电子消费过程当中的各个环节,从供应商、物流商到经营者都诚实守信,消费者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现在一些刷信的行为、炒信的行为、刷单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实际上是用失信手段向消费者骗取信用。”连维良重点强调说。

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合作备忘录》共分5个部分,分别规定了联合激励对象、实施方式、动态管理、激励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此次《合作备忘录》最核心的内容为激励措施。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六类:一是绿色通道类措施,比如,海关部门的先行验放,发展改革部门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的办税绿色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办理保险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经营审批绿色通道等;二是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部门的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的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海关、质检部门的减少进出口查验,环保部门的减少监管频次等;三是优先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考虑,国土资源部门的优先考虑政府招标供应土地,商务部门的优先办理生产能力证明,税务部门的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优先给予先进荣誉等;四是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比如,海关的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发展改革部门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缩短出口退税时间等;五是重要参考类措施,比如金融部门的授信融资参考,证券、保险部门的证券审批、公司设立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六是改革试点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作为通关改革试点,外汇管理部门的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等。

据了解,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海关总署还与各部门协同推进对进出口领域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相关合作备忘录有望于年底前签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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