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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工商机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3.44万件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7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负责人介绍各部门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举措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巡视员兼副局长孙文序从市场监管方面介绍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国工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始终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仅200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3.44万件,价值6765.9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191个,向司法机关移送食品大要案件50件,促进了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食品品种、重点区域和场所、季节性和节日性、重大案件和突发问题,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00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03万人次,检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77万户。

二、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切实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各地工商机关每年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审核清理。2007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食品经营主体600.72万户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6.36万户,吊销营业执照2207户。

三、强化基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了日常监管能力。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属地监管任务和责任,突出强化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普遍建立了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普遍建立了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工商系统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联动的快速检测体系,并对经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2007年上半年实施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达5756.83吨。

五、大力推进法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地工商机关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地工商机关不断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为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二、落实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体现了我国“十一五”期间食品安全发展的总体目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以监管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五大体系,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体系。

三、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的网络体系。

四、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

五、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 “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六、加强经营者自律建设,建立和完善以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工商机关将继续扎实工作,尽职尽责,努力开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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