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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回应假矿泉水事件:不排除个别水站存在问题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今天上午国新办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回答记者时,介绍了质检总局在国内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一些职责并对假矿泉水的事件作出了回应。

邬建平说,关于矿泉水的问题,昨天在有关网站上披露了,我们也看到了这个信息。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但是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今年5月10日对北京市141家饮用水生产企业的162种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合格了157种,总体的抽样合格率是96.9%。这是我们负责任的抽查数据。

邬建平强调,水站的问题,我们不排除个别水站存在这些问题,但是对这些问题我们会进一步进行调查,在适当的时候向新闻媒体公布调查结果。另外,我还想提醒一些媒体,个别水站的个别行为,不能作为一个行业的整个问题,我们觉得应该区别对待。对这些确实有造假行为的水站、生产企业,我们相关的执法部门一定会加大查处力度,予以坚决的取缔。

同时,他还把质检总局在国内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一些职责作了简单的介绍。

他说,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质检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的卫生监管工作。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了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已经将28大类525种所有的加工食品全部纳入到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监管的范围,也就是说所有的加工食品将来都张贴QS标志,目前我们已经发放了10万张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获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占到90%以上。二是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我们突出开展了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在这里跟大家介绍一个数据,我们用了几年的时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我国目前有44.8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到了35.3万家,占整个企业数的78.7%。这就是我们的国情。近日,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工作原则,并强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以及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力争到“十一五”末期,使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下降50%,使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全面的遏制。

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全国专项检查,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检查,通过我们的检查,使有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能够得到全面的召回。四是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我们每年重点监测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通过监测,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五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的“两打”工作,一打是打击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二打是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截止到今年5月的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3万人次,查获假冒伪劣货值金额2亿人民币,取缔食品制假黑窝点180个,我们将深入开展“两打”工作,狠抓落实,力求实效。(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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