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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经济资格名誉都将受罚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首次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中国网 张琳/摄

7月11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首次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针对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申报资料虚假如何处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表示,对资料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过去有规定,现在更强化。

第一,经济处罚。吴浈表示,因为《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研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没有设定处罚事项,所以按《许可法》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设置高于一定限额的处罚金额,这个处罚金额比较低,这样的处罚力度也不大。对于弄虚作假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恶痛绝,但是因为必须依法行政,所以经济处罚的额度,还是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二,资格处罚。吴浈说,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的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经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今后还要建立名誉处罚。吴浈表示,今后要建立企业信誉体系,对于一些失信的企业予以惩罚。今后一旦上了黑名单,不仅是申报资料受惩,包括市场上的产品也同样受到惩罚。(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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