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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山西黑砖窑案涉及2市8县 9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


7月16日(周一)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纪委常委主任贾毓杰、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说,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降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他说,上述人员中还有人大任命、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两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立即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县长职务。

他说,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以上五案涉及6名童工,追究6名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他说,其他的为非法使用童工案,待下一步查明事实后,将立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在严肃追究“黑砖窑”案件中,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纪责任的同时,根据调查情况,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之前,省人民政府已经责成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市、本系统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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