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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构筑农村贫困居民生活保障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什么样的农村居民可以进入低保?李立国说, 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低保。
李立国说,关于家庭财产问题,没有数额的规定.为什么没做数额规定呢?主要是农村贫困居民都是因病、因残、因丧失劳动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致贫的。这些人不仅解决生活来源的能力很差,创造财富的能力更匮乏。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将来会把财产的拥有水平、调查核查工作再具体化。
李立国说,对于申请低保的村民,除了要按照构成收入的条件和要素来进行收入调查核实,国务院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低保的农村居民进行民主评议。这有利于把农村居民比较复杂的收入情况置于群众的公认和共识中,使我们审批农村低保对象的依据更充分、更符合实际。同时,这种方法也构成了审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补充。
李立国介绍说, 收入调查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来组织进行,核查收入状况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来进行。在收入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来审批,决定申请人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在谈到农村低保标准问题时,李立国说,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在农村低保制度设计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有两点也带有共性。首先,就是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都不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2006年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2005年是683元。第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须按照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构成因素即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来计算和测定。(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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