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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政府每年给予人均40元补助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15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对于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据悉,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参保居民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试点城市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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