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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 还需逐步完善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13  发表评论>>

  今天下午,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在回答车船税的存在是否合理时曹聪说,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这是我们国家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的办法。作为一个税种来说,它的职能作用除了筹集资金以外,还要肩负一种调节职能。

  曹聪表示,汽车作为家庭、社会的一种交通工具,现阶段它还是属于一种价值比较高的消费品。所以作为一个财产税来讲对财产本身是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现在我们对这个税种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真正财产税来说应该是对不同的财产价值要进行调整的。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只是一种初步的措施。

    在谈到养路费和车船税的区别时,曹聪强调,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曹聪认为,这两者之间要合并还不具备条件。我们国家在前一阶段已经对外讲了,今后要开征燃油税,要把养路费替代下去。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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