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曹聪介绍说,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税额幅度的规定来看,税额标准与原来的税额标准相比是有所提高的。各地在实行新的税额标准的时候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也是比原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从幅度上看大家觉得高的话可能是因为有的增加了一倍甚至是一倍多一点,从绝对额来看增加了200块钱左右。
那么怎么去看待这个事情呢?曹聪表示,从现在所制定的税额幅度标准来看,我们是依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以及居民收入提高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个测算。在原有的税额标准基础上,我们的税负实际上是有所提高的。但是现在给人们一种错觉,就是说税负提高得相对很高了,有的说是超过一倍了。曹聪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辩证地来看,我们原有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从开征之日起税额幅度就没做过调整。车船使用牌照税是1951年颁布的,到去年为止征收了55年,但是没有做过税额的调整。车船使用税是1986年开征的,到去年20年的时间税额幅度也没有做过调整。现在做调整,我觉得看似幅度大,但是绝对额不高,但纳税人认为税负提高了一倍以上,我感觉这个说法过重了。因为这个调整也是由于税额长期没有调整的历史原因造成的。
曹聪最后强调,现在客观地讲,税负有所提高,但是相对这55年的经济增长幅度来说,税负的增长幅度并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