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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全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24  发表评论>>

八、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2004年以来,农业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京、津、沪等8城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在“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中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的源头追溯和流向追踪,尤其在产品标签信息码的开发、管理、使用、查询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山东寿光等地开展了以条形码为主要手段的"无公害蔬菜质量追溯系统"的研究与建设。在南京市启动了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试点。在上海市开展了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了部分鸡蛋产品的源头可追溯。

以标识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行动”,狠抓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以主要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主要农产品规模种养殖场,把质量安全可追溯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考核内容,全面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推进可追溯制度建立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监督检查。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06年11月1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还有:《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农业部还组织起草和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并正在起草《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十、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检查,加大对产地和市场的抽查力度,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消费安全。

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目前,全国已有1662个县、175个地市州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2.3万多人,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主力军。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徐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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