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的“科学发展观大学堂”近日在北京全国政协会议中心召开。与会嘉宾就“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背景下的三农问题”、“发展社会经济”、“用法制推进中国下一步发展”进行了专题演讲。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观众代表以“科学发展统筹城乡”为主题,针对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化等一系列问题展开精彩对话,提出了诸多观点和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在11月24日举行的“科学发展观大学堂”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我国的立法重点将集中在一下四大方面。
第一方面比较重大的立法,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基本性重大制度将继续推进。例如《国有资产法》、《税收基本法》以及有关资源方面的法律。
第二方面的立法是有关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立法。主要是三大块:第一是市场准入;第二是市场交易;第三是市场推出。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有大量法律要进行修改。目前正在推进个人财产征信制度,央行也在做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建立一系列的信用担保制度,这些都为个人破产法的推出制造了很好的环境。在市场退出方面,个人破产法是下五年的重点。
第三方面的法律,是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法律。十七大第一次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大量涉及到服务型政府的法律要加快制定。这些法律涉及到包括已经制定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下一步都要进行修订。现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很多部门都在发生变化,相匹配的法律并不完善,涉及到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法律要加快制定。
第四方面的法律是民生方面的法律。大量的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比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城市反贫困法》、《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促进法》等涉及到民生方面的法律缺口还很大。
他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注意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公众立法参与度和立法博弈度;要为改革提供合法性依据,突破体制性屏障;立法要缓解适度,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可诉性。同时,还要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议立法机制要进行重大改革。
李曙光强调,立法不在于有多少部法律,而在于每一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覆盖面,在立法的数量和质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社会主义的体制完善要更多靠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建立,更多高质量的立法以及对法律很好的实施和实施的队伍来维护。立法一定要防止立法过度,要并考虑立法的成本和效益的关系,要注重法律的成本和法律的绩效之间的关系,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考虑到它的成本,考虑到它对现实的影响,要考虑到多方面的综合影响。 他认为,立法要跟司法相结合,要有执行部门,并由政府部门来评估、跟踪、监督法律实施的后果,建立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这个体系对于建立法制国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推动性。(中国网直播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