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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财政应给予社会组织更多自主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03  发表评论>>

以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的“科学发展观大学堂”近日在北京全国政协会议中心召开。与会嘉宾就“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背景下的三农问题”、“发展社会经济”、“用法制推进中国下一步发展”进行了专题演讲。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观众代表以“科学发展统筹城乡”为主题,针对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化等一系列问题展开精彩对话,提出了诸多观点和建议。

以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的“科学发展观大学堂”11月24日在北京全国政协会议中心召开。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马仲良在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可以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中国的社会经济。

他指出,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行社会体制创新。社会体制改革可以建立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体制领域的基本机制是社会经济机制,可以通过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社区服务业来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各种社团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也应该定位于社会经济,而不能仅仅定位于志愿者。比如福利性住房、公交、自来水,这些老百姓日常需要的公共需求要政府补贴。这一部分不属于市场经济,而属于社会经济。

    他建议,政府的公共财政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同时给各类社会组织有更多的活力、自主权,政府来进行宏观调控,使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机制有效地良性循环,将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中国网直播现场)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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