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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上午10:0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北京江西大酒店三层多功能厅与相关部委就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等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网现场直播。(摄影 赵娜)
12月18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改委等11个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在会上表示,民族医药有鲜明的特色疗效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重要意义.
李忠说,劳动社会保障部在十分重视民族医药的作用。为了支持和保护民族医药的发展,劳动社会保障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规定取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机构、民族医医疗机构,都可以作为统筹地区内所有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这个不受其他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三到四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
第二,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把中西医并重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在目录构成中,除了西药部分外,还包括了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以下的部分,并且还专门组织中西药专家进行评审。在现有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中成药部分按准入法收载了823个中成药品种和47个民族药品种。中药饮片部分除排除了部分贵重和滥用以外,参保人员使用其他中药饮片均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在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差异上,允许各地在国家的目录基础上,按照15%的比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我们特别考虑到,民族医药的地域性强的特点,允许各地在调整增加的民族药品时,不受15%的限制。
第四,在医院制剂方面,规定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包括中药制剂在内的治疗性医药制剂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院制剂目录。(钮东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