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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日"饺子中毒事件":人为作案的个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2-28  发表评论>>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网 胡迪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网 胡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对于日本发生的“饺子中毒事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切日本消费者健康,衷心希望中毒人员尽早康复,同时迅速展开了全面调查。

魏传忠介绍了质检总局的调查情况: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二)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三)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

(四)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

(五)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

(六)该企业自1995年获日本农水省注册,并于2001年3月和2005年6月,两次通过日本农水省现场复查。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质量稳定。

(七)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北省政府接待并积极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八)2月12日,我与有关人员,再次赴河北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了认真调查,我们的感受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调查结果显示,第一,该企业的有关产品,包括我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均没有检出甲胺磷。第二,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异常。魏传忠表示,因此,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

魏传忠强调,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加强两国间食品安全合作,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公安部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可能性极小

 余新民介绍说,中国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饺子发生中毒事件后,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月8日,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调查工作。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坚决查个水落石出,拿出负责任的调查结论。2月9日,公安部成立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等侦查、毒化、痕迹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近百名民警,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全文]

 发布会摘录:

·公安部实验表明甲胺磷可从饺子袋外面渗透到里面

·质检总局:不排除有人从别国购买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99.81% 比日输华食品高0.44%

·公安部:"毒饺事件"尚未查明 两国警方应加强合作

·公安部:饺子袋外侧甲胺磷数量远远大于袋子内侧

·中国递交《中日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草案

·质检总局表示最近中国出口日本食品均未发现问题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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