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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不排除有人从别国携农药到日的可能性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2-28  发表评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魏传忠介绍说,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不准甲胺磷农药在农业领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出口供货,可以生产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王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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