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层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关键
政府在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等方面形成近年工作创新亮点
由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首部中国政府创新蓝皮书《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指出,阶层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关键,近年来,在构建和谐阶层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围绕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形成了工作创新亮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阶层分化的总体特征就是社会阶层构成的细密化、流动化。而在社会关系的主要构成要素中,阶层关系占据主导地位,阶层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关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使各阶层和谐相处的关键有三点:一是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三是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社会流动的渠道通畅无阻。近年来,在构建和谐阶层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工作创新亮点。
一、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要切实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要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
“新社会阶层”主要指新兴的中产阶级,可以概括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据中共中央统战部2006年7月统计,目前全国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配备党外干部和代表人士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党外人士17万名;各级政协委员有党外人士33万名。国家机关各部门共配备党外领导干部19名,27个省区市和18个副省级城市配备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或助理,九成以上地级市和87%县级市都配备了党外副市长(县长)。此外,省市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近6000名。与此相印证,南京市于2007年5月18日颁布了《南京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划》,明确规定了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的范围。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扩大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范围,不但代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和协商民主特色的强化,而且也标志着执政党对体制外优势社会阶层和社会力量整合力度的加大与整合方式的创新,折射出执政党包容开放、务实灵活的品性。
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在我国,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下岗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老龄与高龄人口,天灾人祸中的受灾者等社会人群。弱势群体经济上的低收入、生活上的低质量、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使他们最先感受到改革的代价,一旦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累到相当程度,社会风险就会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
近年来,政府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在教育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多亿元,对592个重点贫困县17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还为中西部地区17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许多辍学儿童重新回到学校。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出“文化基础设施尤其是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还特别强调了农民工问题,指出“制定并实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从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依法规范劳动管理、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探索弱势群体保护机制方面,地方政府的创新经验更值得重视。比如,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山东省要求降低农民工维权门槛和成本。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追索工资及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河南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近年来为进城务工人员实施“金手杖”工程,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各乡镇司法所为进城务工的农民传授法律知识;福州正式开通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劳动争议仲裁等五条“绿色通道”,等等。
三、健全社会流动机制。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流动人口在我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增长中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巨大的城市流动人口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难题,如流动人口聚集区的管理问题、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的关系问题、流动人口的住房与社会服务问题、农民工对于城市社区生活的适应问题、打工妹的社会保护问题,等等。
自2005年至今,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动作比较大的成都市,于2006年下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规定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户籍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的云南红河州,下发《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公民迁徙自由的决定》,规定从2006年起,红河州将全面施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废弃《暂住证》,鼓励自由迁徙,农村人口将与城镇人口享受平等的报考公务员、低保、养老保险、子女教育等待遇。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政府在2006年大力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建设,这年被称为“劳动保障立法年”。一是全面启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保护中小企业职工权益,推动并规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国2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四是加大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继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五是颁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把农民工工作摆在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六是大力推进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建设。2006年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确立了八个标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以劳动部门为抓手,以工会组织为依托,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着眼点,积极探索协调劳资关系的多种有效途径。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向社会通报,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在五年内,这项制度能够覆盖全市16000多家建有工会的企业。具体做法是:“工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谈判,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报送劳动部门备案并由其监督执行。”无锡市总工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注重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建立健全了“维权对象全覆盖,维权内容全方位,维权力量全联动,维权环节全过程”的维权机制。(本文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政府创新蓝皮书》P142-148) |